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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七)负责对涉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涉税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刑事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鉴定、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省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规划草案,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七)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市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市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2.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4.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6.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度易成本。
7.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区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区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8.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9.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市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的职责分工按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负责本委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
牵头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协助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起草全市年度、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建议报告。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措施和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山西小米”“山西好粮油”等优质粮油品牌建设及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态和政策措施。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市铁路、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等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落实中央、省以工代赈政策;编制、呈报、转发以工代赈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统筹推进消费帮扶、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14年(含)以前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指导全市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协调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协调我市国际合作、经济外交活动以及成果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外联络。建立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民营经济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负责收集、转办、跟踪、反馈民营经济问题及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合作对接。推动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并组织实施。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等工作。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民营企业外经、外贸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产品展览展销、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外资利用和项目推介等工作。指导全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和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市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应用管理。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教育(含教材)、环保、养老、殡葬、重要专业服务等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定价项目服务价格。
拟定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省、市直接定价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负责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监测、分析、预测,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旅游景区(除省管景区外)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市粮油储备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职责。
拟订市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应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负责市级财政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跟踪分析县区、部门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监测、分析、预测全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理论问题研究。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加强民间投资服务。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管理退休人员档案资料;承办委党组交界的其他事项。
组织开展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定(调)价(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1.乔正南,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山西大同人,党员,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办公室)主任。
2.刘少忠,男,汉族,1964年9月生,山西大同人,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政策法规科、价格调控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成本调查监审局。
3.陈建华,男,汉族,1981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4.宫洪涛,男,汉族,1971年8月生,山西怀仁人,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5.田生树,男,汉族,1968年9月生,山西应县人,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6.李存育,男,汉族,1975年1月生,山西广灵人,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协助主任分管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党组办、办公室、人事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社会发展科,市通航产业发展与服务中心。
7.薛斌,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西朔州人,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8.李秉坤,男,汉族,1967年8月生,山西平遥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协助主任分管服务业科、对外经济科、信用科、收费管理科、商品价格科、民营经济工作,市信用信息中心。
9.贾健刚,男,汉族,1970年1月生,山西原平人,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发改委副处级干部。
协助主任分管粮食与物资储备科、应急物资管理科、安全生产科、执法监督科、老干科,市粮油服务中心、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